


證照名稱(中文) | 專科護理師 |
發照單位 | 考試院 |
有效期限 | 終生受用 |
認證簡介 | 護理師經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護理師證書。前項專科護理師之甄審,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各相關專科護理學會辦理初審工作。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完成相關專科護理師訓練者,均得參加各該專科護理師之甄審。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非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不得使用護理師或護士名稱。非領有專科護理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護理師名稱。 |
報考資格 | 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修正條文第十條規定護理師參加專科護理師甄審,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ㄧ: 1、內(外)科相關領域臨床實務經驗3年以上及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內(外)科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接受六個月以上之內(外)科專科護理師臨床訓練之實務經驗及訓練證明文件。 2、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內(外)科專科護理師制度、訓練過程與我國相當之國家發給之內(外)科專科護理師證書。 |
考試費用 | N/A |
考試內容 | 1、專科護理師甄審以筆試方式為之,並得實施口試或實地考試。 前項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成績每科目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2、依第一項規定實施口試或實地考試者,筆試及口試或實地考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或實地考試;口試或實地考試不及格者,筆試成績得保留二年;筆試成績保留二年期間內依本辦法規定參加口試或實地考試仍未及格者,應重行參加專科護理師甄審。 3、筆試採用選擇題,中文命題(專有名詞部分得用英文),時間為三小時。 4、筆試範圍如下: (1)專科護理通論 (包含專科護理師角色與職責、醫療護理倫理及法規、健康促進品質管理等)。 (2)內(外)科進階照護 (包含進階藥理學、進階生理病理學、進階健康評估、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等)。 ※口試或實地考試不及格者,筆試成績得保留二年,可再參與連續2次口試考試,即一共可參與3次考試考試之意思。 |
考試地點 | 臺北、臺中及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
考試及報名 |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二、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
相關職務推薦 | 1. 護理師及護士 2. 其他醫療人員 3. 專科護理師 |


課程名稱
機構名稱
上課地點
開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