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工地主任


順序 證照名稱

證照名稱(中文) | 總幹事證照 |
證照名稱(英文) | Certificate for chief executive |
發照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有效期限 | 五年(期滿後須申請換發證照 ) |
認證簡介 | 1.本張證照即為「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內政部營建署於88年起規定須取得此證照才可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如進行大樓事務管理、遂行管委會決議執行事務。 2.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之人員。 |
報考資格 | 符合下列資格者(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 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學歷,且三年內未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 |
考試費用 | N/A |
考試內容 | 基本科目: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三)規約範本。 (四)建築物管理維護技術及企劃。 (五)集合住宅住戶使用維護手冊範本。 專業科目: 1.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及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2.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爭議事件處理。 3.公寓大廈公共行政事務管理實務。 4.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 若需取得此認證,應先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講習,並應經測驗合格領得講習結業證書後,備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講習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乙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認可證。 資料來源: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
考試地點 | 若需取得此認證,應先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講習,並應經測驗合格領得講習結業證書後,備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講習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乙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認可證。 |
考試及報名 | 若需取得此認證,應先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講習,並應經測驗合格領得講習結業證書後,備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講習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乙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認可證。 詳細報名資訊可至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http://www.tbca.org.tw/ |
相關職務推薦 | 1. 大樓管理員 |
相關技能推薦 | 1. 大廈管理顧客服務
2. 社區活動規劃與執行
3. 管理委員會運作
4. 管理服務中心作業
5. 管費收繳與催收作業
6. 擬訂住戶規約
7. 環保資源回收作業
8. 住戶安全防護處理
9. 社區安全業務行政工作
10. 社區安寧維護作業
11. 社區維安事件處理與協調
12. 門禁管理作業
13. 負責社區事件通報
14. 停車場管理與交通指揮
15. 緊急事件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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