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照名稱(中文) | 特考關務人員 |
發照單位 | 考試院 |
有效期限 | 終生受用 |
認證簡介 | 由於海關為國家門戶,因此海關事務的管理便非常重要,有鑑於此,各國莫不設立關務機構,負責管理海關事務。財政部關稅總局,為我國海關事務之執行機關,隸屬財政部關政司,為財政部內部幕僚單位。關稅總局主要負責研擬關務政策及法令,並且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建管助航設備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等工作。 在組織建制上,關稅總局設有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四個關稅局。基隆、台北、高雄三個關稅局為一等關稅局,台中關稅局為二等關稅局。各關稅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於轄區內必要地點設分局、支局。 關務特考及格人員,將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然而,由於特考特用的關係,因此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2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
報考資格 | .三等考試: 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技術人員除資訊處理類科外,限相關系科;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類科須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證書)。 .四等考試: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技術人員除資訊處理科外,限相當類科)。 .五等考試:18歲以上,不限學歷,須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證書。 |
考試費用 |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
考試內容 | 三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二)專業科目 ◎3.英文 4.行政法 5.財政學 6.民法 7.國際貿易實務 四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二)專業科目 ※3.英文※ 4.經濟學概要 5.行政法概要 五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英文 (二)專業科目 ※3.航行當職大意 ※4.航海船藝大意 試題題型: 1、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採測驗式試題。五等考試國文及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專業科目:三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四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五等:均採測驗題試題。 |
考試地點 | 2012年考試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2013年考試地點: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
考試及報名 |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2、網路報名: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掛號郵寄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特考) |
相關職務推薦 | 1. 公家機關相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