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照名稱(中文) | 航空器維修場、所維修員 |
證照名稱(英文) | Site maintenance personnel for air craft |
發照單位 | 民航局 |
有效期限 | 依該證照規定期間內更新 |
認證簡介 | 指受僱於航空公司或航空器維修廠、所從事航空器或其零組件之維修、改裝或檢驗工作之人員。 以上資料來源: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
報考資格 | 申請航空器維修廠、所維修員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其年齡應滿十八歲,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為航空公司或航空器維修廠、所雇用,從事申請檢定類別實際工作達十八個月以上領有證明文件者。但持有飛機修護技術士證照者,其實際維修工作得減為六個月。 二、由雇主推薦,並具所申請檢定類別零組件維修知識,及對相關維護程序、檢驗方式及器材、工具、裝備使用等經驗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民航局核准或認可之訓練證明文件。 三、前款推薦檢定類別應限於民航局核發檢定類別或營運規範授權範圍。 |
考試費用 | 相關資訊請查閱 網址: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7 |
考試內容 | 航空器維修廠、所維修員之檢定類別如下: 一、螺旋槳類別: (一) 一級:固定螺距式螺旋槳。 (二) 二級:固定螺距式以外之螺旋槳。 二、無線電設備類別: (一) 一級:通信設備。 (二) 二級:導航設備。 (三) 三級:雷達設備。 三、儀器類別: (一) 一級:機械式儀器。 (二) 二級:電器式儀器。 (三) 三級:陀螺式儀器。 (四) 四級:電子式儀器。 四、附件類別: (一) 一級:機械式附件。 (二) 二級:電器式附件。 (三) 三級:電子式附件。 五、特業維修類別: (一) 非破壞性檢查試驗及處理。 (二) 緊急及救生裝備。 (三) 配件修造。 (四)其他經民航局核定者。 |
考試地點 | 相關資訊請查閱 網址: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7 |
考試及報名 | 一、報名方式:可採親洽或郵寄兩種方式報名。 二、檢附文件:請詳見各類航空人員學科檢定報考須知。 三、學科檢定報考注意事項 網址:http://www.caa.gov.tw/big5/download/fsd/學科檢定報考注意事項.pdf 四、學科檢定申請表格 網址: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01.asp?sno=1387 |
相關職務推薦 | 1. 飛安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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