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照名稱(中文) | 普考不動產經紀人 |
證照名稱(英文) | Real estate broker of general examination |
發照單位 | 考試院 |
有效期限 | 終身受用 |
認證簡介 | 民國88年2月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保障交易者權益,並提昇不動產經紀業的專業形象,「房屋仲介業」正式邁入一個擁有國家證照的行業,不動產經紀人為經紀業必有的附屬執照。 「不動產經紀人」執照所代表的是一種專業化的形象,目前消費者對房屋不動產的買賣,都會慎重尋找專業經紀人及經過考慮慎密,才會做出消費決定。 |
報考資格 | 1.高中或高職以上。2.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考試費用 | 相關資訊查閱考選部 網址:http://www.moex.gov.tw |
考試內容 | (一)依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1.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專業科目: (1)民法概要。 (2)不動產估價概要。 (3)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二)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
考試及報名 |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8年8月18日至8月27日止,無論採用網路下載書表報名或一般紙本(非網路)報名,均須於97年4月27日前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台北市文山區11602試院路1之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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