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照名稱(中文) | 高考建築師 |
證照名稱(英文) | Architect of higher examination |
發照單位 | 考試院 |
有效期限 | 終身受用 |
認證簡介 | 建築師需具備之證照,可進行建築的整體景觀規劃與設計,如住宅、大樓等等。 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建築物及實地環境的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代辦申請建築許可證、拆除執照、招商投標、擬訂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接洽事項等等。 |
報考資格 |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5條之規定辦理。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建築設計18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建築設計18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5科,合計15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四)普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並曾任建築工程工作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起,第二款、第三款應考資格如下: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15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
考試費用 | 1200元 (以考試院為主) |
考試內容 | (一)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 1.建築計畫與設計。 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3.營建法規與實務。 4.建築結構。 5.建築構造與施工。 6.建築環境控制。 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4條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 1.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構造與施工:採測驗式試題。 2.建築結構、建築環境控制: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3.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有六科 每一科均要達60分 通過科目可辦保留,但全部需要在要在四年內完成 |
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
考試及報名 | 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網路報名: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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