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特色
反避稅條款(所得稅法43之3、43之4)預計可能於2015年上路,未來境外公司的未分配盈餘,或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內的境外公司,都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對於租稅的公平與正義而言,確實是一大改革,但對於境外公司操作者來說,卻也是不得不留心的重要變革。透過本課程的解析,您將可深入瞭解相關修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