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當中一頁營業成本表的內容,就是要求每一個企業,要將全年的進貨與結存的差異,詳細的列示說明使用的項目,深怕企業申報不實,舞弊虧空。當中每一個步序的移轉,有發出的一方,就有相對應接收的一方,歸結到最後,全公司平衡的原理簡單易懂。今年政府為了拯救經濟,發放消費券鼓勵大家消費,最後卻發生消費券短少仟萬元的事情,更令人驚訝的是,短少的金額,要由國家掌理內政的部長扛下責任、負責賠償。我們感謝國家為振興經濟,發放消費券,也感激發放消費券辛苦的工作人員;但這當中,從消費券印製,經層層轉送,到老百姓手上,難道『進耗存』基本恆等式的原理,已不復存在。全台1萬4,401個發放所,共有2,319萬8,021人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每人$3,600,消費券9張,以此計算,每個發放所約領有14,498張消費券,約1,610份3,600元的消費券;我們相信,沒有一個工作人員,會故意造成消費券的短少;但消費券短少是事實,當中確實有疏失、而這些疏失不就是在各階段『進耗存』的『不平衡』嗎?內政部長要負責,就像企業內部門的經理要負責一樣,不能免責,但若整個發放過程,落實每一個『進耗存平衡』的原理,雖亦無法完全發放無誤,但起碼能釐清發放的誤失,是在那一步驟,那一發放所;至於責任負擔,就看當初權利義務的約定。
我國社會採行地方自治,組織原分三級,經過修憲將省虛級化後,目前也有縣(巿)和鄉(鎮、巿)兩個層級,而臺北、高雄兩個直轄市也屬於地方自治組織,依照馬總統「三都十五縣」主張,將來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直轄市的「區長」也將以民選方式產生。另外在鄉(鎮、巿)及區級以下,全台共約有七、八仟人數的里長也經過選舉投票的結果;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全國性事務需要政府直接提供服務,但像交通疏導、消防救災、垃圾清運、修橋補路、國民教育等,這些工作,各地方可能會有不同的需求,較難由中央政府統一提供,因此就需要透過地方政府來分別處理。而所謂地方自治,是地方上的老百姓自己管理地方上的公共事務,例如:依法選出地方行政首長,組織地方政府,為民服務;選出議員組成地方議會,監督地方政府的施政。如果這些行政首長或議員有負選民之所託,也可以依法加以罷免。對於地方上的公共事務,人民也可以直接參與,如參加村里民大會,提供各項革興建設等。整個政府組織看似一個層層分工、分層負責的體制。』....待續中.......社會上消失的會計恆等式(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