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消費之前,對於商品的認識和品質評斷,並不完全相同。我們可以分成三種類型來看待:第一,搜尋品(search goods),可以藉由觀察、專業知識,或是其他知識系統的說明,來做為評估;第二,體驗品(experience goods),許多商品常是沒有消費前,即無法獲知,如電影、服務等;第三,信用品(credence goods),有些商品並非自己可以評估,也沒有體驗經驗,故採取可信賴的資訊做基礎。如醫生。
我的見解是,在專業分工的社會下,消費者普遍缺乏充分知識,故搜尋品的操作空間會越小;而體驗品是自己可以掌控,唯需先建立免費體驗或互惠甜頭,才能達到消費效果。至於信用品,社會學家Giddens曾表示,如今社會從個人信任進入系統信任,但無論如何,專家系統就是在彌補知識匱乏的消費者。正如政大社會學副教授黃厚銘,正是以外在可信任之人與系統,來負擔推薦與擔保。故整體來說,唯有建立體驗誘惑與信任來源,才是當今消費者操作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