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講到,創意包含著創新和適應兩個層面,簡單的兩種元素,卻還是會造成認知上的困擾。一般人都能接受,創意跟創新之間的關聯性;但是,很少人能理解,創意和適應必須有所相關。上次提到某學生曾問過:「創意和標新立異之間,有什麼關係?」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假設這個世界,沒有人裸體去上班,而有某甲就這麼做了,那他的行為是不是新的?可不可以稱之為創新?或許可以的。但是,這個舉動是否被社會所接受或需求?答案多半是NO!這就是創新缺乏了適應的元素,所以,僅管是第一個做出來,卻不一定是創意。
至於創新,又可以怎麼定義呢?按照Sternberg, Kaufman & Pretz(2002)對於創造力中的新奇定義,可以包括以下四點,而我則再加以註釋:
1.由一創新角度看待既存想法。例如,從前賣車子是賣性能,如今可能是賣家、賣親情、賣安全,這都是觀念的轉換。 2.將某狀態移轉到另一可發展場域:例如:現在的手機相機,就是將相機移到手機的介面上予以發展。 3.給個體一朝向新方向的動力:IPHONE手機的觸控面板,開啟了我們對於手機的新使用習慣,這讓我們在生活科技上,產生了新的方向。 4.將潮流予以匯集:在二十世紀中葉以後,高度溝通需求是一種趨勢,而私有化也是一種趨勢,當兩者結合在一起,則手機就被創造出來,成為全民需求。同理,3D是目前的潮流之一,Wii也是潮流之一,兩者的結合,又可以成為什麼呢?
因此,創新具有多面性;總的來看,創意都必須是獨特的,也必須是可接受或可需求的。這就像是,天馬行空總也需要腳踏實地,達到「天人合一」。乍聽之下,兩者好像有所矛盾,但事實上,創意本來就是必須征服矛盾,只要把兩者乍似無關的事物,想盡辦法整合在一起,並能提供必要的意義,這樣也就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