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問題是,既然掏空公司的業主是有計畫,也必定是有專門的手法並試圖在財務報表中做掩飾,若是未受過財務會計訓練背景的一般投資大眾,不是很容易從財務報表有限的資訊及邏輯推算中,找到掏空安排計畫的蛛絲馬跡‧
現金對於一個企業,就像血液對於身體一樣重要,企業出現財務危機也都是現金的問題;而若企業雖然賺錢,但因現金週轉不過來,企業將面臨危機,甚至關門歇業;筆者認為我們應該有更直接、更淺顯清楚的財務報表單獨表達企業現金的來龍去脈。我們知道手中持有股票,雖股票上漲,沒有賣出股票收到現金之前,都不算真正賺到利潤;公司有轉投資收入,但未真正收到現金股利,都不算真正賺到轉投資的利潤,雖然會計原則上對投資收入,有依持有股權比例,而有不同認列收入的方法,但投資者收到現金才是真正的賺到收入卻是不爭的事實,甚而公司,因要轉投資而有借款,現金利息的支付卻又是真正的現金流失,轉投資收入與利息費用支出間的相互投資報酬的比較關係更應值得關注;同樣的銷貨收入產生帳款,雖然一般會計原則對銷貨收入的認列已有規範,但真正收到現金才是真正的賺到收入,尤其在查核上更不易徹底完全、海外銷貨產生的帳款,更應注意收到現金才是真正的賺到收入。
企業內做現金支付及調度的人員,手上必定掌握有企業現金可能的收支時間資訊,以便作企業現金的安排,掌握的是現金、重視的是現金;企業再作一項重大資本支出投資案評估時,所重視的回收年數、淨現值,內部報酬率法,都是從現金的觀點做評估,所關切、所強調者都是以現金的收支流動情形做評估;除了上面所提到公司被掏空、現金被挪移的企業外,前陣子知名亞歷山大健身中心發生的詐欺消費者案件,就是一個未做好現金管理的案例;而高鐵BOT案背負累積四千多億元的債款,與當初高鐵BOT案在決標時預計2,800億元的融資金額,差異實在令人無法想像,.......待續中......不容忽視現金基礎關念的重要性(下)........ |